局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各主办室负责起草、打印、校对、装订,经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审核签发后,由主办室负责上报或下发。
5、各室负起草的文件材料和各室自己用的材料各室要负责打印、校对、装订分发。应存档的要按一式二份加原稿交办公室存档。
四、请示、报告制度
1、按逐级请示报告和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工作人员向室主任(负责人)、室主任(负责人)向分管副书记、副书记向书记请示汇报工作,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越级请示汇报。
2、凡以县纪委、县监察局名义处理或答复的问题,除已有明确规定、应及时答复的以外,其他必须事先请示。
3、各室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属各室职权范围的工作,各室要大胆负责,认真办理,不得推诿。
五、财务管理制度
1、机关干部因公出差需经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批准。差旅费要及时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审核,10天内报分管副书记审批,按财务规定报销。
、办公费用审批,金额在2000元以下由分管副书记审批,2000元以上由常委集体研究。
3、困难补助、奖金等其它特别开支由常委集体研究决定。
4、财务开支情况每半年向常委会报告一次,每年向全委干部职工通报一次。
六、接待工作
接待工作要严格按县两办有关文件执行,严格报批、审批。
1、市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正科以上领导来我县视察指导,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对副处以上来宾,应及时向县委办报告。
2、市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副科级以下干部来我县,对口室负责安排,办公室配合接待。
3、本省及省外纪委、监察局带队来我县参观考察,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
4、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副处以上(含担任上述职务退居二线的)领导在建宁视察指导期间,由书记、副书记或常委陪同。
5、书记、副书记有关客人,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
6、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正科以下干部在建宁期间,由分管副书记、常委或室主任(负责人)陪同。
7、陪餐人员要从严控制,原则上2-3人陪同。
8、各乡镇纪委工作人员来县纪委办事,由办公室安排,办公室1人陪同。
9、接待要厉行节约,不得随意超过标准,办公室要从严把关。
七、值班卫生制度
1、机关值班根据作息时间具体确定。机关大院值班和节假日值班,按县委、县政府的值班要求执行。
2、值班人员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值班人员要按时到位,负责当班安全及处理好当班的有关事宜,做好值班记录,不得出现脱班。
3、每位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搞好本室卫生和单位包干区卫生,做到每天地板一拖,桌椅一擦,烟灰缸等一洗,并积极参加义务劳动。
4、书记室的卫生由办公室负责打扫,其他科室的卫生由各科室自行打扫。
5、会议室、走廊的卫生由值班人员负责打扫。
八、考勤制度
(一)考勤办法
1、全委(局)干部、职工(除书记、驾驶员外)全部实行严格的签到制度。
2、考勤制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3、每位干部职工必须在上班后10分钟前签到;上班后10—30分钟内签到者算迟到,30分钟以后及未签到者视为旷工(半天)。
4、日常考勤不能找人代签,请假、出差或外出办案等特殊情况要向办公室说明,由办公室人员在考勤簿上注明。
6、办公室每月要对考勤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对有关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按有关奖惩办法施行。
(二)请假制度
1、常委请假要经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