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主要从会议制度;学习制度;文件管理和行文制度;请示、报告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接待工作,几个方面对监察局工作管理办法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上级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重大部署,重要批示的贯彻、常委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召开、常委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讨论重要事项,会议前要把讨论的内容与常委通气,作好准备、上级监察机关和县纪委常委会部署的重要事项、贯彻落实常委会议的决定和意见、纪委常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机关学习制度、文件管理制度、行文制度、按逐级请示报告和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工作人员向室主任(负责人)、室主任(负责人)向分管副书记、副书记向书记请示汇报工作,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越级请示汇报、具体材料请详见:
为进一步加强委(局)机关管理,加快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管理科学的机关管理体系,经本委常委会研究,制定《中共建宁县纪委、建宁县监察局机关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一、会议制度
(一)常委会议
1、议事范围
(1)上级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重大部署,重要批示的贯彻。
(2)全委会的工作报告。
(3)全县性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部署。
(4)县纪委、监察局直接抓和重点过问的大要案或典型的案件查处。
(5)县纪委管理的纪检监察干部的任免、调动、调整、奖惩。
(6)重大经费开支。
(7)典型培育。
(8)其它需要提交常委审议的重要问题。
2、议事规则
(1)常委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召开。县纪委常委参加,不是县纪委常委的监察局副局长列席会议;必要时请有关室主任(负责人)列席参加有关问题的讨论。
(2)议题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确定。也可以由各室提出,并经分管常委同意后报请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确定。
(3)对需要提交常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主办室应提出初步意见或建议,对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通过的文件,由办公室或有关室准备,经分管副书记审核,并报请书记同意后,提前一天送各位与会人员。
(4)常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才能召开,常委如不能出席会议的,可在会前就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会后由主持人及时向未出席的常委通报议定事项。
(5)常委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讨论重要事项,会议前要把讨论的内容与常委通气,作好准备。决定问题要体现多数常委的意见,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
(6)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内容,除会议决定公开或工作需要交办的外,要严格保密,任何与会同志不得向外泄露。
(7)常委会议由办公室派人记录,讨论和研究的问题与科室有关的,有关科室可另派人记录。
(二)监察局长办公会议
1、议事范围。
(1)年初计划、年终总结;
(2)上级监察机关和县纪委常委会部署的重要事项;
(3)有关行政监察工作;
(4)对监察对象的处理意见;
(5)向人大、政府、上级监察机关的请示、报告;
(6)其他
2、参加人员:正、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另根据需要可请有关室负责人参加。
3、具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