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为依据,严格落实基层政府的监管责任,加强相关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集中力量打击烟花爆竹私产、私销、私储和私运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我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管理秩序。
二、打击重点
1、非法私藏私制烟花爆竹窝点;
2、未经许可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3、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4、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单位采购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
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行为;
5、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供应
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以及从事烟花爆竹的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工作任务
1、排查、取缔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窝点。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烟花爆竹“四私”活动的追查和打击力度,采取拉网式检查和对重点地区实施布控等措施和方式,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始终保持严打严控的高压态势。一经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彻底查清流通渠道和源头,坚决予以取缔。
2、设立关卡严查私运烟花爆竹的行为。各相关部门加大对全镇公路、水路要道及车站、码头的安全检查力度,防止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渗透进入我镇,杜绝烟花爆竹产品进入公共交通工具。
3、建立联合会议制度,加强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镇安监、派出所、工商、质监、交管、城管等部门建立打非工作联席议会议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经营单位守法,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维护市场秩序;坚决查缴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4、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各村(社区)要重点落实基层的安全监管责任,发挥基层监管作用,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落到基层。
四、工作步骤
我镇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时间从年12月起至年3月止,为期四个月。打非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
镇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制订方案,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检查并及时上报检查情况。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坚决不参与“四私”活动。
2、督促检查阶段
从年1月下旬开始,由镇安委会组织开展督查工作。一是查各相关职能部门打非工作的开展情况;二是查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守法经营情况;三是查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中的各类违法行为。
3、验收总结阶段
年3月上旬镇相关职能部门将打非工作书面总结后报镇安委会办公室,3月中旬镇安委会组织对各相关职能部门打非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全镇建立由镇安监、派出所、工商分局、质监、交管、城管等部门参加的烟花爆竹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组织开展打非工作和联合执法行动,定时分析情况,研究并解决监管中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逐级落实打非工作责任制,把监管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村(社区),建立健全自上而下以基层为重点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网络。
2、明确职责,加强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