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和制定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对策和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形势分析采用定期召开会议的形式,暂定每季度一次。
第三条 会议的主要内容:总结上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分析事故的类型、原因和与此相对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环节;研究加强和改进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第四条 全县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由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城建局局长或其委托的分管副局长主持会议,在我县开展业务的县外施工、监理、房地产等企业的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安全联络员等参加。城建局拆迁办主任、建筑业站站长、质监站站长、造价站站长、安全站站长等人参加,局属各有关单位的负责人不定期参加相关的形势分析会议。
第五条 每次形势分析会后,及时发布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或会议纪要。
第六条 x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应制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制度,并将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的情况通报x市建设局。
安全生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