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公里;
发生特大事故苗头未构成等级事故的,视同一般事故剔除安全公里;
发生行车事故驾驶员不负责任的不剔除安全公里;
剔除安全公里由公司下文生效;
安全公里不够剔除,剔除完为止。
??? 2、无准确公里记录者(包括小车驾驶员、非生产车驾驶员)每年按三万公里计算。
3、管理人员按实际行车公里计算,发生行事故,按上述规定剔除安全公里。
4、行车肇事处理一视同仁,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行车肇事按本章处理,违章指挥生产而肇事的必须追究当事人的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二十八条 行车事故处理规定
1、处理事故的原则:处理行车事故责任人必须以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分清原因,划清责任,按责任论处。
2、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权限:轻微事故由所属公司(车队)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技术部备案;一般及一般以上责任事故和特大事故苗头(指客车驶出路外、落水、飞前轮、油箱脱落、失火等险情),由所属公司(车队)研究处理意见报公司下文处理。上报公司处理的事故,同时要报送肇事人检讨,事故现场图,责任认定书,结案书。属重大及重大以上事故,必须有检查报告,经公司安委会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3、事故报出时间,发生重大及重大以上事故必须及时电告公司安全技术部,并在12小时以内报送重大事故快速报告单;一般事故在24小时内报告安全技术部。事故处理结案十天内,必须对事故责任人作出处理或作出处理意见上报,公司在收到处理意见十天内,作出处理。任何单位不得隐瞒事故不报或对事故责任人放弃处理。
4、事故分析规定。凡发生大小责任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及责任未分清不放过,肇事者和驾驶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领导负有责任未追究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在发生事故后的第一次安全会议上进行分析,重大以上事故要及时,多次分析,直至达到“四不放过”的目的时为止。
5、发生事故后,不论事故大小,负事故的什么责任,各责任公司(车队)必须立即组织资金,保障资金及时到位。
第二十九条 安全一票否决制度
为了强化各级领导和全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制止“三违”现象,预防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一票否决分为生产过程的否决和评选表彰,晋级进行否决两大类型。
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一票否决原则上由专业安全监督人员负责实施否决权,对“三违”现象,凡本公司员工都江堰市有权予以现场制止,制止无效时可报告安全监督人员或进行举报。
评选表彰、晋级的安全一票否决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所属公司(车队)安全领导小组按各自管辖权实施否决权。
三、行车安全一票否决方式
1、对生产过程中违章作业、运行、违法乱纪等行为以现场制止,停止作业、运行,进行现场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2、对生产过程中的违章指挥拒绝执行。
3、对事故有关责任者,严重的“三违”行为,不评选、晋级晋薪。
4、对“三违”行为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按《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行车安全一票否决的范围
1、生产过程中必须制止和否决的范围:
(1)超速、超载、疲劳驾车;
(2)酒后开车;
(3)驾驶带“病”车投入营运;
(4)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法令和企业规章制度的其它行为。
2、评选表彰、晋级安全一票否决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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