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本
驾驶员的管理规定
凡驾驶我司车辆的驾驶员(包括承包、租赁、合股经营的),必须经车队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考核合格后报公司安全技术部备案,办理《营运驾驶从业资格证和内部准驾证》方可上路运行,未办理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内部准驾证作无证驾驶我司车辆处理,并不得继续驾驶我司车辆。
驾驶员技术考核审批规定
凡新进或聘请的外部驾驶员必须经车队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技术操作考核。合格后办理营运驾驶同从业资格证和内部准驾证,方可驾驶我司车辆。
3、解聘驾驶员管理规定
不论什么原因凡被所属公司(车队)解聘的驾驶员一律不准再驾驶我司车辆。
4、驾驶员年审规定
(1)驾驶员年度审验由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签字盖章造册,报交警部门审验,其他单位、部门和个人无权承办。
(2)年审工作按公安交警部门当年的规定执行。
(3)承包经营我司车辆的驾驶员,在结清单位各项欠款的前提下,由单位统一办理,费用自理。
5、驾驶员及车辆责任经营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内部准驾证)等证件,驾驶证和营运驾驶员从业
(2)严禁酒后开车、直流供油和下坡空档熄火滑行,不准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或不符合规定的人驾驶。
(3)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的车辆,不准私自雇请未办理内部准驾证(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替班(替班驾驶员必须经单位同意安排)。
(4)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和有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5)车未停稳不准开门下客,车门未关好不准开车,驾驶车辆过渡,必须低速行驶,不准空档滑行。
(6)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中速行驶,礼貌行车,转弯做到“三件事”减速、鸣号、靠右行;起步做到“三看”:一看车辆周围上下有无障碍,二看仪表是否正常,三看有无车门未关好;会车时做到“三先”:先让、先慢、先停;超车做到“二不”:一不强行超车,二不前车不让道、不让速超车;停车作到“四好”:选了地点、挂好地点、挂好排档、拉好手刹、塞好三角木;行车中做到“四慢”“五掌握”,“四慢”是:情况不明慢,视线不清慢,起步、会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路、桥梁、弯道、陡坡、繁华路段慢。“五掌握”是:掌握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掌握道路及装载情况,掌握气候及地区变化,掌握各种车辆动态,掌握行人、儿童及牲畜活动情况。
(7)必须按规章办理车辆各项保险。
(8)车辆进库加油时,驾驶员应向旅客宣传不准吸烟和带明火进库使用通讯设备,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
(9)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及所属单位报告,听候处理,不得逃逸或伪造现场。
(10)驾驶员和车辆责任经营者必须服务单位的安排和管理,不准私乱行程自放车。
第二十七条 安全公里核定的规定
1、肇事驾驶员安全公里的剔除规定
一般事故,次责剔除一万安全公里;同责剔除五万安全公里;主责剔除十万安全公里;全责剔除二十万安全公里;
重大事故,次责剔除三十万安全公里,同责以上剔除全部安全公里;
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剔除全部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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