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及制度,并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审定本企业关于安全方面的一切重大问题,方案和各种安全规章制度提请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
3、协调企业各部门工作,实现对安全工作的综合治理。
4、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严肃认真地处理本企业重、特大事帮责任人。
5、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听取安全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 党总支(党支部)安全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有关指示精神,监督行政执行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把安全工作列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广泛的安全教育,经常深入生产一线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并及时向行政反馈情况。
3、在考察选拔干部时,把安全思想和安全工作实绩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配合行政把好安全生产的用人关。
4、支持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行使“安全一票否决权”。
5、参与企业重大安全措施、安全活动的研究决策。组织和支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6、会同行政做好重大事故善后处理工作,总结事故教训,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教育处理。
第十一条 工会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把安全工作纳入工会工作的议事日程。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家属进行安全教育。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4、定期召开职代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行政安全生产报告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5、按照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要求,组织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工作。公司工会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小组,负责检查、监督和反馈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对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情况的全面检查,监督有关部门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6、抓安全典型,树安全榜样,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第十二条 公司、主管安全工作副总经理、所属公司(车队)主管安全工作副经理职责
一、应尽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令、通知、布告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
2、组织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和工作规划。领导和组织开展安全竞赛、安全整顿、安全检查等活动。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3、定期组织召开专题安全会议。参加安全职能部门召开的安全例会,不断总结分析安全形势,对安全上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的措施。
4、加强安全队伍的建设,教育安全人员履行职责,严守纪律,坚持制度,秉公办事。经常检查督促他们的工作,支持安全人员大胆纠违章,使其有职、有责、有权。
5、定期向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和总经理(经理)报告安全工作,负责提出须由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安全工作议题。
6参加特大事故苗头及重大以上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和处理,查出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7、签发安全文件。抓好安全典型,总结推广安全先进经验。
二、应负责任:
1、对上级工作的指示,不传达或传达不及时,影响了政策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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