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等动力设备和输送管线,应先停止有关运行,关闭(有的则须打开)有关阀门,开关,并悬挂警告标志,必要时设专人监护或采取其它可靠措施.
3.4.8.3检修容器必须先泄掉其内部的压力,否则严禁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
3.4.9每台压力机械都必须指定专人操作,他人不得擅自动用.压力机械正在运转和未完全停止时,手未离开手动开关或脚未离开脚动开关之前,手及人体其他部位都不得进入施压空间.
3.4.10禁止超负荷,超速使用起重机,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登上吊物或在吊物下行走,停留.
3.4.11禁止在手,身体或衣服,鞋袜潮湿的情况下,从事有触电危险的操作,不要用左手操作电器开关,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应佩带绝缘防护用品.
3.4.12搬运,装卸等作业,非一人的能力所能承担的,应根据安全需要配备足够的人数共同承担,非人力所能承担的,必须使用相应的设备或机械.
3.4.13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多数人共同操作,必须事先确定一人指挥,明确分工,互相协调一致,共同操作过程中,如果有人离开因而不能保证安全时,应停止工作.
3.4.14从事2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佩带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必要时架建安全网,并严禁抛掷物品,严防物体坠落.严禁上,下方同时垂直作业.如遇大雨,大雾或六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室外高处作业.光照不足时,不得进行任何高处作业.
3.4.15进入容器或地下等狭小空间作业,电工带电作业,高压电气的值班,巡检作业,以及登高处作业等,属危险作业,必须二人以上共同操作,并有专人监护(包括为登梯工作的人扶稳梯子)作业前,应首先认真检查现场情况,充分准备各种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处理意外险情的应急措施.狭小,密闭空间的多人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人数.
3.4.16化学危险品的保管,运输和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相互接触会产生燃烧,爆炸或毒性的化学危险品,严禁同间存放,同车运输或同一地点使用.
3.4.17每天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检查和清理工作现场,按有关规定慎重处理危险物品,关闭水,电,气,汽开关,锁好门窗.
3.4.18严禁违章驾车,违章乘车和超高,超宽,超长等违章运载.车上物品必须装载稳固,严防运输过程中物品移位,倾覆,散落,飞溅,滴漏.
3.4.19车辆驶速限制:在生产区道路上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道路交叉和拐弯处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工房内及其出入口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
3.4.20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等,应停放在车棚内或公司指定的其它地点,不得进入工作现场或在道路上乱停乱放.工房内,办公室严禁停放各类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都必须遵守各项交通法规.
3.4.2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定期进行交通安全学习.严禁无证驾驶各种机动车和酒后开车.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行政第一把手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工业总公司下属各单位.
第二章 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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