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6、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上报医务科。
7、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至少保存一天。
五、其他要求
1、检验科储血设备应保证完好,全血、红细胞、代浆血冷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小板应当控制在20——24℃(6小时内输完),储血保管人员应当作好血液冷藏温度的24小
时监测记录。
2、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l和血细胞压积低于30的属输血适应症。
3、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ml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由科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但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4、用血的医疗文书资料随病历保存
5、室应针对实际需要积极推进血液成分输血,成分输血率必须大于50。
会诊制度
一、门诊所诊视的病人,复诊三次尚不能确诊者,应请上级医师会诊或专科会诊;住院病人入院五天尚不能确诊者,科内应组织会诊讨论,十天不能确诊者,应进行扩大会诊(或
请专科会诊)或院内会诊,使病人得到及时诊断和治疗。
二、住院病人的会诊范围,应与本次住院治疗有关的病情,或者本次住院治疗中新发生的疾病或并发症。与本次住院治疗无关的慢性疾病,一般不列人住院病人的会诊范围。
三、病人会诊分为“急、普”二种性质的会诊。急会诊,应随请随到会诊;普通会诊要求在24小时内完成。
四、急会诊,被邀请科医师必须随请随到。急会诊时,被邀请科室主治、主任医师不在时,由总住院医师或二线班医师、值班医师立即前往会诊,会诊后应立即向主治医师或主任
、副主任医师汇报,不能处理者,应请上级医师再去会诊。
五、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召集有关人员参加。
六、科间会诊,由主治医师提出,经主任、副主任医师同意,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经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签字后送到被邀科室。被邀科室按“会诊性质”及时派主治医师以上相
应职称的医师去会诊,并写会诊记录。
七、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报告医务科,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诊时医务科派人参加,必要时请主管医疗院长参加,会诊由请会诊科主任或主任医师主持。
八、请院外会诊,本院诊治有困难的疑难病例,需请院外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提出,经医务科同意。会诊单经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签字,送医务科登记盖章后发出。急
会诊由医务科与应邀医院联系。在确定会诊时间后,申请会诊科派医师前往应邀医院迎接会诊医师。会诊由申请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经治医师和主治医师要参加。必
要时也可以送病人到院外会诊或寄病历材料请书面会诊。
九、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具体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各种资料预备和会诊记录,会诊后主持人进行小结,并认真组织实施。
十、外出会诊,需经医务科同意、登记,急诊例外,会诊回来补报医务科。
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为加强医疗技术治理,促进卫生科技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医疗机构治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度定本医疗技术准入
制度。
一、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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