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的交班医师均需作出交班小结,接班医师写出接班记录,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在病程记录内。
(四)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患者,住院医师必须书写较为具体的转诊、转科、转院记录。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报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批准。
(五)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记录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案和随诊计划,由经
治医师书写,并同时抄写于门诊病历中,以便门诊复查参考。死亡记录的内容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书写或当班医师书写
,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凡做尸检的病例应有具体的尸检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例应有具体的死亡讨论。死亡讨论至少在一个月内完成并有记录。
(六)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
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和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值班人数可根据科室大小和床位多少而定,科室较小,医师和床位较少的,病房和急诊可安排统一值班。
二、各级值班医师每日准时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急、危重病员和新入院病员的情况,并做好床边交接班。
三、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急、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接班本,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各级值班医师对危重病员应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人值班日志
。
四、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书写病历、病程记录,危重病人当时完成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理。
五、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六、各级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视病房情况答应离开时,不得超过医院范围,时间不超过半小时,同时必须向
值班护士说明去向,随叫随到。
七、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等非凡情况,可根据情况给以适当补休。
八、每日晨,值班医师应将病员情况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九、药房、检验、放射、b超、心电图等科室,应设有值班人员,并努力完成在班时间内所有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临床用血治理规定
一、申请输血
1、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检验科。
2、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
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科或主管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二、配血
1、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
2、检验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
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3、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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