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治理办法
通费等损失给予补偿。
记费人员一年内发生多次违规行为或同一违规行为收费内容出现二次经查实处理的,扣发相关责任人扣发绩效工资一个月,暂定其记费工作,安排其学习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和相关
政策等,等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记费人员重新上岗后,再次发生类似违规记费行为的单位将调离记费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第八条医疗服务价格治理工作列入科室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发生违规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扣分。
第九条全院各科室应根据本制度规定,结合科室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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