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处方评价制度
用量超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治理规定
》要求。
6、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开具权限不符合《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试行)》要求;
7、珍贵药品使用无指征或用法、用量不合理。
(四)其它
1、非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开具的处方;
2、药学部门无签名式样及专用签章备案记录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师的签名和专用签章与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不一致的处方。
四、考核与奖惩
(一)医院把处方的合理性纳入医师及其科室目标考核和奖惩范畴,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价方法和指标,把处方的合理性与奖金
发放、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做到奖罚分明,使因病施
治、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成为广大医务人员的自觉行动。
(二)对不合格处方书写医师,按其违规程度等根据《医院质量治理标准》给予批评、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以及吊销处方权等相应处理;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违反麻醉
药品、精神药品使用规定的,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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