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场所及水、电保障,并组织、宣传、协调本乡镇、村(社区)的渔农民按时有序就医,原则上优先安排低保贫困人员和老年人就医,确保医疗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设立流动医院分院的医疗单位:根据流动医院巡医计划,按时组织人员下岛服务,保证巡回医疗任务的完成。
五、服务方式
实行按区域相对固定、分期分批巡回医疗服务方式。流动医院6个分院分别对口联系和负责各县(区)偏远岛屿、乡村的巡回医疗工作,各分院对口服务的县(区)每年轮换一次,遇特殊情况时由总院统一调配。每批次服务志愿者一般10-15人左右,且至少有2名以上高级职称的医疗专家志愿者参加,重点解决疑难、重症病人的看病难问题。
流动医院在巡回医疗服务中,要建立好渔农民的诊疗档案, 为患有慢性疑难或重症疾病者提供便捷的后续医疗服务或实行双向转诊,并建立随访联系制。医务志愿者应向当地群众发放就医联系卡,以方便渔农民再次就医和健康咨询,建立医患双方联系制。
六、送医送药原则
(一)免费送医送药对象:
无医疗机构(点)的偏远岛屿、乡村的渔农民;虽有医疗机构(点)、但医疗技术力量较弱的岛屿、乡村的困难群众。
(二)免费送医对象:
虽有医疗机构(点)、但医疗技术力量较弱的岛屿、乡村的渔农民。
(三)免费用药标准:
治疗药:急性期的病人,一般送药量为3-7天;慢性期的病人,一般送药量为15天,最长不超过3个月。
备用药:一般送药量为5-7天。
七、经费来源与使用管理
(一)经费来源:经费主要为市财政预算拨款;市、县(区)红十字会也可向社会募捐筹集。
(二)经费使用:主要用于困难人群的免费用药、检查,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交通、食宿补贴及购置仪器设备等。
(三)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舟山群岛渔农民流动医院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舟财社〔2009〕14号),实行专款专用。市红十字会负责做好经费使用预算和决算,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
八、考核与奖励
根据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流动医院工作任务与要求,结合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在年终进行检查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部门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一定的奖励。
本管理办法由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