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bsp; 第四十条本条例自院第二届教(职)代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在执行过程中,若与政府有关房改政策发生冲突时,以政府政策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由院房屋分配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00七年三月十二日
大学第一医院职工住房分类明细表附表
类别房型分配对象备注
一类四室院士、现职博士生导师、现职院级、享受地师级待遇的离休干部切块按比例分配
二类三室正高职称、副高职称、现任正科主任以上、工人高级技师保证正高职
三类二室博士学位获得者、中级职称、行政科级、20年工龄以上的高级工、硕士学位获得者、工人技师视房源情况,按综合分排队,有房则分,无房则等。
四类一室半初级职称、中级工视房源情况,按综合分排队,有房则分,无房则等。
五类单间房一般职工视房源情况,按综合分排队,有房则分,无房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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