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并为正式在编职工之日起,满一年计1.2分,未满一年按每月0.1分计。
2、参加工作时间以院人事科提供的时间为准,其中,曾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的高山、高原地区工作或服兵役,可按规定折算工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按规定计算工龄。
3、离、退休人员工龄分计算截止本人离退休时间。
4、军龄分按工龄分计算。
(二)学龄分
1、学龄只计算解放后(以当地解放时间为准)。
2、学龄分以上学之日起,一般按学制计分,满一年计1.2分,未满一年按每月0.1分计算。
3、高中专以上(包括高中专)学历计算龄分。
4、先参加工作后上学者,若已连续计算工龄的,不再计算学龄分。
5、在校学习期间,因留级、降级、休学等延长学习期限的,不计算学龄分。
6、学龄以本人的毕业证书或人事档案为准。
本院双职工加2分
职务、职称分
序号职务或职称计分
1院士100
2博士生导师在职正院级52
3正高职在职副院级50
4副高职处级工人高级技师47
5在职正职科主任45
6在职副职科主任支部书记
博士学位获得者43
7中级职称主任科员工人技师硕士学位获得者护士长40
8初级职称副主任科员高级工37
9科员中
10其它职工30
注:任双职者,以任职最高项计分。
奖励、照顾分
类别奖励、照顾对象计分
奖
励
分全国劳模6分
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国家科学进步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一等奖7分
二等奖5分
三等奖3分
以上三个等级获奖者,必须是第一获奖者
国家发明奖获得者(第一获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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