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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给予拒付。
(3)对商品采购和应付帐款的卡片要严格治理,每月底要结出卡片余额,做到帐帐、帐卡相符。
(4)对无法收回或无法支付的款项,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向经理室报告。
(5)负责其他往来结算的明细分类核算。每月要按单位和个人分户逐笔序时报送一份至经理室。折紧清偿。
8、总帐报表岗位
(1)从事总帐报表,汇总记帐凭证,衔接各岗位明细帐。
(2)设置和登记总帐。根据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总帐帐户。月终与有关明细核对,保证帐证、帐帐相符。
(3)编制资产负债表,核对其他会计报表,保持对应关系正确,并按规定及时报送。
(4)治理会计凭证和报表。对凭证进行整理装订,做到科学和标准化,对需要归档的会计资料,应按有关规定及归档。
9、稽核岗位
(1)复核会计凭证:帐目、报表。
(2)审查各项财务收支以及计划的执行情况。
(3)审查财务收支是否合理合法,符合政策规定。
(4)复核会计凭证和帐表是否合理,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复核帐登记和报表编制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5)对审核签署的凭证,帐簿和报表的正确性负责。
(6)分析状况和经营成果,找出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发送经营治理的建议。
(7)编写财务状况说明书。按季、年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说明报告期内财务收支情况和经营成果,连同会计报表一并上报。
(8)进行财务猜测,提供经营决策资料。
10、档案治理
会计档案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单位的重要档案之一。为了切实把会计档案管好,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为社会主义经济事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具体要求是:
(1)会计人员要按照会计治理档案的办法,规定和要求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终后,由会计档案治理员审查核对、整理立卷、制定目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2)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3)会计档案应为本店积极提供利用。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因非凡情况需要借用时,须主管领导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限期归还。
(4)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按照规定由会计档案治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销毁清册,经财务科负责人和分管经理鉴定,严格审查,清算主管部门批准销毁,如有债务未了结的会计档案,应抽出另外装订立卷保存。
(5)销毁会计档案前,财务科应派员监销,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
(6)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种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终了后第一天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