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电力企业安全奖惩办法
各单位全年不发生考核事故,统计事故控制在上级下达指标之内,无违章行为时,局级各单位发放安全奖金
第二十条:对及时避免造成特大、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200-500元的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于超过10万元以上的较大单项工程项目,未发生违章及事故,在项目中列取1的安全奖金奖励有关人员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得安全奖
1、年内受到事故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2、年内发生习惯性违章两次以上的单位;
3、触犯本条例中有关规定的人员;
第二十三条:年内发生习惯性违章一次时,扣罚发生单位负责人安全奖金30,扣违章违纪者安全奖金50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的奖罚与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考核同时进行,重复奖罚
第二十五条:防火、交通、锅炉的安全治理,由办公室制定考核细则,负责落实,检查、考核,考核情况报安监科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农电局,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的考核由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全监察科负责,解释权属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在百度搜索:县级电力企业安全奖惩办法
企业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