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共青团制度
六、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七、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集团公司和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八、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九、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予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十、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厉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非凡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后假如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在百度搜索:企业共青团工作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