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作文网 >> 应用文写作范文 >> 规章制度 >> 企业会计制度 >> 正文
中国共和国会计法

尚不够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为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形势责任;尚不够成犯罪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的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职、撤职、调离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第四十七条、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治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形式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人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本法下列用语含义: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责的主要负责人。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会计工作的治理制度。
第五十一条、个体工商户会计治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第五十二条、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

 

上一页  [1] [2] [3] [4] [5] 


  • 上一个应用文写作范文:
  • 下一个应用文写作范文:
  •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纪律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三四五部分
       建筑施工企业治理规章制度
       电力企业班组现场治理中5s
       社科院刘宁反商业贿赂是建立企业…
       最新企业治理规章制度
       企业规章制度物业治理
       企业规章制度建筑施工
     
    无公害名特优水果推介会讲话
    农业局法制意见
    社区办事处领导队伍述职报告
    小学教学常规情况研究报告
    市委书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动员…
    学习胡锦涛同志讲话党章党课讲稿
    林业局加
    晚会演出安排学校
    认真做好五一旅游黄金周运输生产…
    公司青年节卡拉ok歌咏比赛主持词
    常委扩大会议新中国成立周年
    中国南极科考队启航
    中国国际矿业会议开幕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90周
    中国生物论坛开幕式上的讲话
    中国经济论坛上的讲话
    引进中国500强企业工作会上的
    中国传统节日来历之七夕情人
    最新中国国际咖啡酒吧产业博
    中国共产党章程知识竞赛题目
    企业会计制度

    Copyright 2010-2012 © 中国作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