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
为帮助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报表的有关项目等所作的解释,其内容主要包括:非凡事项的说明,会计报表中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九章附则第五十二条本准则不适用于事业单位附属的企业。已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非国有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准则执行。事业单位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分支机构应按本准则向国内有关方面和上级部门或单位编报会计报表。
第五十三条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行业特点突出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由财政部会同主管部门制定。有关基本建设拨款与支出的财务会计核算,按现行有关制度执行。
第五十四条本准则自1998年1月1日起试行。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企业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