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进团结的目的。
五、召开民主生活会必须认真做好记录,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级纪委和党组织报告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或根据上级要求报送会议记录。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可同年终总结、“争先创优”等工作结合进行,时间可相对集中。
二、民主评议的内容按照中心提出的五个方面,重点突出: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在政治上与党中心保持一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顾全大局、清正廉洁;联系群
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守组织纪律,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
三、评议的方法:一是深入动员,明确要求;二是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开展评议;三是对照标准,搞好
个人总结并自我认格;四是召开评议会,初定格次;五是支委会根据
党内外评议意见,分析综合,评定格次,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评议的主要情况;六是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七是帮助党员制定整改措施。
四、民主评议党员要严格坚持党员标准,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质量。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各级党组织要进行总结和检查验收,并书面报上级党
组织。
党费收缴治理制度
1、党员按时足额向党组织交纳党费。
2、党组织要及时足额将党费上缴上级党委。
3、党组织要每年要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4、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党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外出党员及流动党员治理制度
一、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党员外出回来后,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工作、学习的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好组织生活、缴
纳党费等,应提出明确要求。
二、党员离开本地区,外出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外出地点固定的需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外出所在地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转出组织关
系。临时性、间断性外出或外出地点不固定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
三、党支部要关心长期在外党员的学习、工作情况,要及时把党课教材、学习材料寄送到党员手中,并适时通报党组织近期重大活动情况。
四、在非公企业中工作六个月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及时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到企业或企业所在党组织,不能转移组织关系的,和在企业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
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实信参加企业党组织活动。
“党员责任区”制度
一、以生产班组、行政科室为单位,建立“党员责任区”。
二、每个党员针对各自责任区的实际,做好思想工作,搞好生产经营活动。
三、“党员责任区”活动的考核和党员目标治理考核有机结合,年终进行检查考核、评选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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