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治理基础治理办法
门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分级负责,主动做好服务,指导企业加强治理基础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实施意见。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从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乡镇企业治理基础工作治理办法》,欢迎阅读乡镇企业治理基础工作治理办法。
企业会计制度
门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分级负责,主动做好服务,指导企业加强治理基础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实施意见。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从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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