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人员提前知道定额工时,一般情况规定在开工后第一个月内拿出来,拖延10天罚200元,拖延20天罚500元。
9.17、超出预算指导价的材料,要向甲方办理签证手续,不去办理者,每次每项材料罚款200元。
9.18、预算员要审核所在项目分包预结算书,并报总部预算科复核。严禁预算员为分包方编制结算书,一旦发现给予处罚2000~5000元,并追究责任。
9.19、分包项目根据合同要求,凡是与本公司发生水电、机械运输、临设、周转材料和修补等费用的必须具体制订好配合服务协议书。发现不制订合同手续的,预算员罚1000元。
9.20、所有甲方转来的甲供材料和万元以上的自购材料,以及认价材料,由预算员严格把关签字。预防超出预算价、合同价,预防弄虚作假,做不到的每张料表罚100元。
9.21、预算员对内外提供材料数量、规格、型号计划的同时,必须提供预算价。
9.22、预算员在编制工程预算、工程量等报表中,如发现在数量上弄虚作假者罚责任人200元。
9.23、公司经营科必须负责招投标和核算。一是审核各项目的定额用工;二是做好新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三是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各项目预算员、定额员进行检查、考核工作。
9.24、项目预算员必须每月25日报公司预算科月完成工作量报表,公司预算科审核汇总后30日以前报公司总经理、财务科,如迟报或计算不精确每次罚200元。
>9.25、预算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年进行二次预算员知识考试,一次考试不及格进行补考,补考不及格自动下岗。考核成绩将作为年终评分依据。
10、财务治理制度
10.1、严格遵守国家的财务法规,财政纪律,方针政策和企业治理制度。
10.2、遵守公司财务制度,严守财务机密,不得随意泄密,泄密者给予1000元罚款,严重者开除。
10.3、对每月发生的经济业务要及时结帐、记帐,做到帐证、帐表、账物、帐款相符。
10.4、总帐会计必须每月一次同建设方、总包方和协作单位结清所有材料、资金往来帐,防止串户,不要影响要款,如耽误要款,每次罚300元。注重保管好原始帐本。
10.5、辅助会计要月月对清职工往来帐,防止串户,如出现漏帐,其全数金额由辅助会计自己赔偿。
10.6、公司只设一本总帐,项目部不再设立分帐,所有票据均有总经理一支笔审批报支,其余任何人签字仅作证实,证实人不能在审批栏签字。职工借款由各项目部经理审批签字,500元以上借款征得总经理同意。
10.7、财务会计要重点抓好要款,随时把握正确的经济收入情况,材料费支出、应收工程款数据,及时的按合同规定回收工程款,确保公司正常运转。
10.8、财务人员要记好帐、管好钱、用好钱,资金金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不答应长期巨款宕帐。职工借款控制在200元内,治理人员控制在500元内,一年中不得超过三次,非凡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如借款超支造成集体损失,由审批人赔偿。
10.9、对于所有分包工程款只能先付70,其余部分要由总经理同意后才能付款。假如未按规定擅自付出分包工程款,造成损失由付款人和准付人赔偿20。
10.10、材料会计要认真严格把好材料进出、材料积存和材料消耗关。因资金紧缺,对材料已验收入库但货款未付的,应根据收料单、合同或协议,分单位、分类别每月30日报财务科。假如材料进出帐不符,每次罚款200元;材料积存不报而继续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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