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厂限额定为5000元,进行存取备用,超出库存限额,必须当天递交银行存储。
现金保管按保卫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收支结算款项的记账,必须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和记账规则,做到日清月结,月终银行存款必须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清楚,并做好调节表备查。
库存现金必须天天与账户核对,不得以白条单抵库。对各项存款,未用支票和印鉴必须妥善保管,以防遗失。
2、日常付款的原始凭证,各种发票,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或证实人)签证填写用途,按规定办理审批,再由财务经办人审核后才能付款。
3、用款额在100元以下(含100元),可不使用支票,经部门主管签名后,直接到财务部办理请款或报销。
二、银行支票治理
1、用款额在100元以上的,应先由经办人员填写请款单,经用款部门主管审核后,呈交主管经理(500元以上呈交厂长)审批,然后由财务部长核准签名后,携同“请款单”及“转账支票申请签领卡”,到财务部办理领取支票或办理汇款的手续,如需要财务部汇款的,则填写“付款通知书”。
同城或异地采购物资,原则上满100元以上者须使用支票或汇兑办理。如属经营关系或其他非凡情况,需要现金支付的则由有关部门申报原因,经厂主管领导或厂长批准后,方能输付款。
2、凡领用支票及汇票给予收货单位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厂长)批准签名后,方能办理。事后必须按制度规定时间内办理材料进仓和结算预付款项。
3、为了利于经营运作,从实际考虑出发,必要时答应采购人员领取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但必须在支票上证实收款单位和限额。限额数目由财务经办人员在支票上写清楚,支票上其他书写栏目可由用票人亲自填写。
4、转账支票领出五天内,市外汇款三十天内,办领人必须到财务部报账,如因非凡情况未能按期报账的,则要经主管领导或厂长认可,否则,视作违反财(经)务纪律处理。
5、如发生支票遗失、汇款出现以外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报告财务部,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造成经济损失,并同时报告厂长。若造成损失,经办人员负全部责任。
6、支票由财务部出纳员保管和签发。出纳员因事离厂外出时,由部长指定专人托管签发。支票印鉴按实用张数盖印,严禁事先在支票上盖齐印鉴。
三、备用金的治理
因工作需要,供销人员及其他对外业务部门,按规定可备有定量的备用金。在备用金用完之前,应自理好报销单据,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领取备用金人员及因公出差的借款人员,必须填写借款单,经主管厂长或厂长审批后方能办理借款手续。公差人员公干回来十天内,必须办理报销手续,而逾期不办理又未经主管厂长或厂长批准的,则按挪用公款论处。
凡领取定额备用金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在当年12月25日前,将定额备用金全数交回财务部,待下年度一月,再按规定领用。
四、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财务部。
如遇上级财经部六再有新的规定时,则按上级有关财经部门的新规定补充执行。
第四章固定资产治理
为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提高本厂厂房、设备的使用效能,充分、合理地使用和治理好固定资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分类:
1、生产用固定资产
指参加生产过程和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
①房屋
②建筑物
③机器设备
④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
⑤运输设备
⑥治理用具
⑦技术资料
⑧其他生产用的固定资产
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指住宅公用事业、文化生活设备、卫生保健等方面使用的固定资产。
3、未使用固定资产
指新增的尚未开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