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利用价值形态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控制和调节。
4治理内容与方法
4.1治理内容
4.1.1资金筹集的治理,主要包括资金筹集的概念、必要性,资金成本和投资风险价值的计算,资本金的筹集与治理,以及企业负债的治理。
4.1.2流动资产的治理,主要包括现金和各种存款的治理、应收及预付款的治理、坏帐预备金制度的建立、存货的治理,以及低值易耗品的治理。
4.1.3固定资产的治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治理、在建工程治理和国家资产的清查盘点。
4.1.4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其他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治理。其中在建工程的治理主要包括投资计划治理、预算治理、财务治理。
4.1.5成本费用的治理,主要包括成本开支范围、治理费用治理、财务费用治理和销售费用治理。
4.1.6销售收入、利润及分配的治理,主要包括销售收入治理、利润和分配治理。
4.1.7会计电算化治理,主要包括计算机软硬件系统的维护,电算化操作制度以及电算化后会计档案的治理等。
4.1.8财务报告和财务说明,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治理,以及财务分析。
4.2治理制度
4.2.1资金治理制度
4.2.1.1资金治理应当遵循集中治理、综合平衡、统筹调剂、合理使用的原则。
4.2.1.2资金的开支必须符合资金审批程序。凡5万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由局长批准,凡1万元以内的开支须经分管局领导批准,10万元以上开支必须由资金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审批。但更改、大修、业扩工程及三另费用有计划的项目不在此范围内。
4.2.1.3成立资产治理委员会,研究安排资金计划,检查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决定重大投资项目和支用审批。资金治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和具体操作,重大情况应及时向资金治理委员会报告。
4.2.1.4各项重大开支都必须履行计划申报、综合平衡、批准下达的程序,并严格以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控制,按季度分别编制营运资金支出、资本性支出、现金支出预算。各类工程必须先根据工程项目进行预算,由生技、财务、基建科审查后列入计划,经总工程师审定、局长批准后下达执行。
4.2.1.5各项投资,各种资本性支出,各项重大支出计划,都应该进行经济分析、论证和财务评价,以企业效益为主要检测指标进行评价,实行效益否决制。
4.2.1.6对各项资金的使用实行财务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监督。财务监督的重点是预算执行、项目完成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效益。审计、纪检监察监督的重点是预算的合理性、合法性,内控制度的严厉性;项目决策的经济性;投资方向的可靠性。
4.2.2流动资产治理制度
4.2.2.1货币资金治理制度
4.2.2.1.1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货币资金的收付结算、保管和核算工作。
4.2.2.1.2每一笔资金收付业务不能自始至终由一个人办理,即任何一笔资金收付业务的发生和处理,都应做到申请、审批、支付、记帐、复核等分别有专人负责,以起到相互牵制和制约的作用。
4.2.2.1.3对货币资金收入和支出的流程,应严格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办理。
4.2.2.1.4货币资金收入应即时入帐,现金应及时解缴银行,货币资金支出应有正当的审批手续,货币资金应经常或定期进行盘点与核对。
4.2.2.1.5即时、正确地进行货币资金核算,如实反映货币资金的收入、支付和结存情况,加强货币资金收支凭证的审核,保护货币资金的安全。
4.2.2.2应收及预付款治理制度
4.2.2.2.1企业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