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查院财务治理细则
得随意堆放。
4、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资料(包括查阅已归档的会计档案),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
四、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财务会计治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如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勘查院财务部负责解释。
财务管理制度
得随意堆放。
4、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资料(包括查阅已归档的会计档案),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
四、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财务会计治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如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勘查院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