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严格按照各类项目经费支出暂行规定,用项目资金支付,经项目组负责人签字后到财务部报账。
②实行报表制的分院发生的社会地质项目和多营项目成本及费用均需经分院负责人审批,用各自项目资金支付,原始凭证经分院负责人签字后列入各自的项目成本。
5、在院机关核算的项目组人员在实施项目期间所发生的各项治理费及其他代垫费用由各分院财务科按规定列帐通知院财务部,实行报表制的核算部分应付院机关的各项治理费用应根据规定按季及时上缴。
第十七条社会地勘收入和收
益治理
各分院实现的社会地勘收入和成本实行分项目核算。实现的收入必须及时交分院财务部门入帐,不得坐支或截留、挪用,不得私设“小金库”;收入的挂账必须符合挂账规定,不得虚挂收入;其成本支出必须及时报销,对于应由本期负担的成本费用,必须列入当期决算,以正确计算当期收益。
对于地勘院承揽的大型项目,须由几个分院共同施工项目的收入和成本由各分院根据施工量签订内部协议,财务部门根据其协议合理确定各分院收入及费用的分摊;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原则为:谁施工,谁确认收入,以避免重复计算收入。
第十八条项目预算和决算的治理
财务部根据湖北局下达的年度预算,结合实际编制预算内地质项目预算和社会地勘收入计划;各分院的项目组承担的预算内地质项目及产值在5万元以上的外营地质项目均应根据费用定额等编制项目预算,经项目组负责人签字后,报院长审查,院长签批后交财务部。项目决算书应在项目完工后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由项目组会同财务部门共同编制后,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院长。
第十九条对外经营合同治理
各分院承担对外社会地勘工作及其他外营工作应以地勘院名称与委托方签订施工合同或协议,经院长审查、签字,并加盖地勘院公章,遇非凡情况须事先报院长同意。合同的签订应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条款签订,一般应具备如下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工程项目);3、数量和质量;4、价款和酬金;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7、解决争议的方法;8、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对外经营合同经院长审查后盖地勘院公章后生效;对外经营合同一般不得少于3份;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应送交财务部门一份;各分院必须按规定做好合同的保管与存档工作。
第二十条会计、统计报表的治理
1、会计、统计报表分月报、季报和年报,实行报表制的核算部分必须按照院财务部的具体要求及局的统一格式编制,及时、准确、完整的上报各种报表。
2、报表编制按照《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统计法》的规定执行。月报表要附编制说明,季报表需附编表说明和财务状况说明书,年报要按局规定报送会计报表附注和经济活动分析。报表封面必须经分院负责人和分院主管会计签字,并填制上报日期等。
第二十一条票据的治理
由院财务部统一治理发票、收据等各项票据登记和领取,各分院在取得项目预收款时均应向对方如实开具地勘院统一收据,一般由财务部会计人员开列,对方领取收据时应在记账联签字并注明取得时间,对填写错误或退回的收据应书写或加盖“作废”字样,完整保存各联以备查。
第二十二条会计档案的治理
1、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帐薄、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相关磁盘等会计核算资料。
2、财务部门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按归档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编造清册移交档案治理部门。
3、会计资料应有专人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