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收回;报废、损坏的低值易耗品应及时交经管部门办理销账手续,因治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经管部门应责成责任人进行部分或全部赔偿。
第十三条库存材料和机台周转材料的治理
1、材料的购置、报销的审批权限:
①实行报表制的核算部分购置生产用材料,支出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由分院负责人审批,购置发票经分院负责人签字后报销;支出金额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
材料购置须报院长审批备案,购置发票经分院负责人和分管院长签字后报销。分院财务科凭入库单和签字后发票入帐。
②实行报账制的项目组购置生产用材料,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经项目组负责人批准后购置,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材料购置须报院长审批。购置发票经项目组负责人、院长签字后报销。财务部凭入库单和签字后的发票入帐。
2、日常治理:材料治理人员负责办理材料的入库、出库、退库手续,并负责对材料的日常维护、保管工作;所有购置、领用、退库的材料必须及时办理入库和出库手续;财务人员应定期到仓库同材料治理员一起做好实物盘点工作,做好材料的收、发、存核算工作,并定期采用适当的摊销方式对各种机台周转材料的进行分类摊销。
第十四条对外投资的治理
各分院无对外投资的权利,由地勘院根据湖北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治理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的要求,统一办理矿权对外投资及其他对外投资。
地勘院对投资实行投资评价原则,即:由院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以实现最大限度的投资增值作为分析投资方案最重要的尺度;充分考虑投资风险性,对政治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决策风险进行充分认证;充分考虑实际资产和经营的控制能力,做出全面、科学、准确的投资预算与可行性报告;同时要兼顾单位的发展方向和经营规划。
第十五条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的治理
财务部门必须按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单位的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记账和摊销,按受益方确定其摊销归属。
第十六条各项费用报销的审批治理
1、差旅费的使用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院交通差旅费开支标准的规定执行,财务部门严格审查,按规定报销。地勘院机关的治理人员出差旅费由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销,部门负责人由院长审查签字;实行报表制的分院出差旅费由分院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销,分院负责人由分院综合办主任证实审签。对于超过开支标准的费用支出、出差业务招待费支出,在院机关核算的部门(项目组)一律由院长审查签字后报销。
2、业务活动费的使用
本着勤俭、热情、适当的原则,按院“业务招待费治理办法”安排和使用业务招待费。在地勘院机关核算的部门(项目组)发生的业务活动费均由经办人、部门(项目组)负责人、分管院长签批后方可到财务部报销。实行报表制的分院发生的业务活动费应由经办人、分院负责人签字后在分院财务科报销。
3、工资及奖励支出
①在院机关核算的治理部门的工资及奖励由院劳资职能治理部门(综合办)按政策及考核情况统一做工资表,经分管院长签字后交财务部发放;在地勘院机关核算的项目组,在项目实施期间,其工资及奖励由项目组按政策做工资表,经项目组负责人签字后用项目组资金发放,工资表必须在院综合办审签备案后方可到财务部报账。
②实行报表制的分院工资及奖励的发放,由各分院综合办根据考勤和既定的工资政策做工资表,经分院负责人审核后由分院财务科发放。
4、其他成本、费用支出
①在院机关核算的项目组,因项目施工发生的项目制图费、化验分析费、雇工费等项目成本及日常通讯费等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