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与财务治理不良事故治理办法
会计核算与财务治理不良事故治理办法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营和财务治理,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二.定义:会计核算与财务治理的不良事故,是指由于个人原因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制定的《会计准则》制度以及公司规定的会计行为而引起的后果。根据其影响面的大小分为a级(重大事故);b级(一般事故)。三.不良事故的监督与预防:1.公司员工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会计行为、有权拒绝办理或予以解决。2.无权处理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向单位负责人或向上一级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的责任和义务。3.各级领导必须随时对公司的各项经济业务进行监督、控制和防范,对已发生的事故应及时提报并设法控制予以解决。4.每位员工在提交工作报告中如实地反映问题,对造成事故的当事人要提出相应的处罚意见。5.公司总经理、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公司法》、《会计法》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各环节中存在的不良事故。四.不良事故的查处程序及处罚规定:1.举报或寻查知有不良事故→由人事部门纪录并转相关部门查实→查实后填表上报(包含处罚意见)→由部门主管审核认定→转人事部根据处罚规定进行绩效考评。2.季度内a级事故发生一次;b级事故发生三次以上,扣除当事人当季绩效奖金;若及时查办上报并采取了补救措施,则记录在册并在季度绩效考评时适当扣分;若没有及时上报造成事态严重的,则当季业务治理评分记为零分。五.不良事故的名称与判定:1、伪造原始凭证、帐薄、会计资料:不依法索取原始凭证或设置会计帐薄,致使财务数据失真。不良事故级别为a级。2、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不确定,违反《会计法》造成损失的。不良事故级别为a级。3、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不一致的,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不良事故级别为a级。4、隐匿会计资料:隐匿会计资料和上级文件精神,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不良事故为b级;造成经济损失的为a级;5、故意销毁会计资料: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不良事故级别为a级;6、预算不准确:预算额与实际差异在30以上不良事故级别为a级,在10—30以下不良事故级别为b级;7、指使强令他人行为:强迫指使他人意志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不良事故级别为b级,造成经济损失的不良事故级别为a级;8、丢失(被盗)现金、支票和印鉴者:因故丢失或被盗现金、支票和印鉴者,造成影响或损失的,不良事故级别为a级;9、猜测信息不准确:猜测信息不准,导致决策失误的不良事故级别为a级;10、挪用公款:未按规定,挪作其他用途的1万元内不良事故级别为b级;1万元以上不良事故级别为a级;11、职务侵占:未经他人答应超越工作范围或权限,给他人造成影响的不良事故级别为b级,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不良事故为a级;12、泄露公司秘密:未经公司领导同意泄露公司财务秘密,给公司经营决策造成不良影响的,不良事故级别为a级;13、账务处理不及时:工作拖延给公司或他人造成影响的不良事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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