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务财务监督和公开制度
集体经济或经济项目承包经营方案、计划生育指标安排以及需要在年初公布的其他事项。(2)每月10日前公布上月财务收支情况,以及需要在当月公布的其他事项。(3)每季度公布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各项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开支情况等。(4)每年底公开年度村务各项重大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情况。(5)随时公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如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工程的立项、招标、验收,村集体资产的招租和租金收缴情况以及“一事一议”及时公开。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事项及时公开。
2、村务公开的程序。村委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并由村委会主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财务有关人员签名,由村委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向群众公布。
3、村务公开的形式。(1)村务公开栏,将公开的内容在公开栏上全面,真实予以公布。(2)利用墙报、广播等宣传媒体。实行多方位公布村务,使广大群众及时知晓。(3)发放明白纸。
4、村务公开的监督。(1)村务公开监督(民主理财小组)每月对村集体财务进行审核监督,对不合理的财务开支予以纠正,对重大村务进行监督。(2)设置村务公开意见箱,收集群众对村委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收集整理后,提交村务会在15日内作出答复。(3)每月20日为接访日,村委会对村民提出的询问和意见要当场或在15日内答复。(4)上级有关部门监督。
《乡镇村务财务监督和公开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