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团委财务治理办法
,不得代签。
8、严格控制税票。必须开具税票的,必须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并附购货收据或白条,方可报帐。
(三)差旅费治理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参照地委、行署相关文件规定办理,并尽量本着节俭的原则予以开支。
(四)学费
1、根据自治区纪检委第四次全体会议上胡家燕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精神,单位干部职工自行参加的进修、培训、学习等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不予报销。但在进修、培训、学习时间上可以给予照顾。
2、单位干部职工参加组织安排的进修、培训、学习,费用按规定报销。
(五)公务接待
1、团中心、自治区团委、其他省市团委来文.秘.部.落考察调研,由办公室负责接待,费用由单位承担。
2、接待区外客人或前往区外开会、办事,以赠予新疆特色产品为主,原则上人均不超过50元。
3、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区内单位间来往,一律不赠予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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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