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财务总监管理办法
情况做出选拔计划,并报区人事编制管理部门备案;
(二)发布选拔公告。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选拔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招考人数、对象和条件,报名时间、地点和所需证件及材料,考试科目、内容、方法和时间;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区财政部门报名,并按要求提供有关履历证明,接受资格审查;
(四)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国家财税法规,基本建设政策、法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建筑企业及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工程预决算编制、审核知识;
(五)考核。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六)体检。体检的项目、合格标准及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聘用。根据应试人员考试、考核和体检的结果,择优确定人选,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十五条 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区财政部门定期对聘用的财务总监进行考核。称职者可以续聘;不称职者予以解聘。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有关财务总监的报告、考核等工作制度,由区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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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