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农村财务管理规定
心保管一年后,由经联社报账员向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办理移交保管,离任会计或报账员不得保管财务资料。
第十二条 经联社财会人员要自觉接受培训,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财会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1次。
第十三条 治保主任、经联社的主管会计(报账员)享受与村(社区)党支部委员同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十四条 经联社应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运用借贷记账方法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五条 经联社应设置现金日记账、总分类账、多栏式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及债权债务往来账,有银行存款的必须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员按业务发生日期进行序时记账,其他账簿由会计员结账时及时登记。实行会计代理的经联社报账员要根据会计代理服务中心的记账凭证及时记辅助账。
第十六条 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和多栏明细分类账每年使用一本,不准跨年度使用,其他账簿可连续使用,不必每年更换。
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