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规范化管理办法
容:
1、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
2、村财务收支情况;
3、村土地、所属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经营和租赁情况;
4、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方案;
5、涉及本村村民利益以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财务事项。
九、财会人员管理制度
1、要保持村级财务队伍的基本稳定,对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村报账员凡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调换。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农经管理部门批准。超过55周岁的村报账员原则上不再担任。
2、选拔新任财会人员的条件和方法。新任代理中心人员和村报账员应选择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放宽到40周岁),思想素质好,有一定群众基础,热心为群众服务,文化程度原则上高中以上的同志担任。可采取个人自愿报名,乡政府组织专业考试和面试,并择优推荐2~3名人员,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乡农经管理部门备案。
十、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财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由会计代理中心代为保管,村集体需要查阅本村相关资料的,可按规定调阅。村民或信访者个人不允许查阅档案,如确因工作需要,由村支社或村民代表集体推荐的代表(一般不超过三人)方可查阅。查阅过程中,只能在规定的办公室查阅,不得外借,不得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由乡工作人员陪同进行复印。
2、乡政府已归档保管的会计资料,保管人员应保持原卷封装,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整理。有关单位需要查阅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和会计代理中心负责人同意,并在借阅登记簿上记载清楚有关事项,卷宗不得外借。
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