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社负责人及村主任联签审批后,村报账员才能付款。
2、数额在1000元以内的经费支出由村支社负责人审批;数额在1000~10000元以内的经费支出,由村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授权村支社负责人审批;数额在10001元以上的经费支出,先由联席会议讨论并提出原则意见,经召开社员代表会议审核通过后,授权村支社负责人审批。
五、 经营费用控制制度
1、实行村级行政事务零招待。凡乡政府工作人员下村帮助(检查)指导工作,必须坚决执行富委办[2003] 24号“实行村级行政事务零招待”的规定,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用公款请客就餐。严禁村干部之间用公款互相宴请或自请。
2、严禁以办实事争取资金为由虚报经营费用,各村经营费用具体标准为:1000人以下的村控制在3万元以内(新一、上臧);1001~1500人的村控制在4万元以内(常南、新绿、窈口、石龙、杨家坞);1501~2000人的村控制在5万元以内(新二);2001~2500人的村控制在6万元以内(新三、双喜)。
3、乡会计代理中心要严格把关,当村经营费用报销额达到年控制标准时,就不再予以报销入账。超过部分由村干部和有关责任人分摊承担。
六、 票证管理制度
1、收款收据由乡会计代理中心向市农经总站统一领购,村向乡代理中心登记领用,用完一本调一本,严禁同时使用二本或二本以上收款收据。收款收据必须连号连本有序使用,年末应对已启用而未使用完的收款收据进行剪角作废处理,不得跨年度使用。
2、收款收据由报帐员保管,并建立“票据领用登记簿”。使用完的收款收据存根经乡会计代理中心审核后存档。在使用过程中,村报账员要加强保管,若有遗失,要追究责任。
3、 严禁非出纳人员代收各种款项。如情况特殊,确需非出纳员收款的,应在收款后十天内向出纳员结清。
七、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及时清理暂收、暂付、内部往来款项,对各种拖欠款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催收。确属一时无法收回的,应订立还款合同,约定期限收回;对因多种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的欠款,必须由村支社提出书面意见,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核销,并及时在公开栏中公布。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欠款的核销和减免,谁决定谁负责。
2、严格控制新债务的发生。严禁高利贷借款,严禁借新款还旧债。对村因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在自有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确有必要举债搞建设的,事先应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要严格控制借款数额和利率标准,报乡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对未经规定程序发生的债务,一切责任由举债人承担。
八、 民主理财及财务公开制度
1、各村每季必须把所发生的费用报账结清,报账前,村支社召集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对本季度所有开支票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进行逐笔审核,同意的盖上“财务审核专用章”,由村报账员报乡会计代理中心入账。对村务监督小组审核未通过的票据,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逐笔进行审核表决,同意的给予入账报销。复议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理的开支,有关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2、 坚持“公开、及时、准确”的原则,并分别于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前定期公开财务收支状况,重大事项及时公开。财务公开表须经村财务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签章,公开内容详实、明了、易懂,公开时间不少于半个月,在村内院外设立村务公开栏。
3、 财务公开的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