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应事先提出计划,说明所需收款事由,由分管领导审批。事业性收款收据,由工委办公室统一购买,实行缴旧领新制度,部门不得擅自购买。
七、报帐时间一般在每周二全天。报销审批手续由经办人填写现金支出报销单,并在原始票据上签字,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于原始凭证不合法、内容不完整、手续不齐全、数字不准确和印鉴不全的,不予报销。报销按要求需附有附件的,附件文本须齐全,如:会议要附会议通知文件和参加人数;汽车维修要附维修清单;需要事先请示审批事项的,还要附经审批的请示报告。
八、召开会议或组织培训,要按有关规定,做到会前进行预算并经审批,会后进行决算。会议费开支要按规定办理,坚持勤俭办会,报销按审批程序分别审批。
九、各部门预借差旅费或其他公务预借款,应提前填写用款计划和借款单,注明款项用途、金额等内容,需经部门领导、办公室分管财务主任或工委主管财务领导审核批准。财务人员对所要预借款项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凡借款人未结清前次借款的,一般不得再次借款。
十、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或办理专项事宜借款的,在办事或出差回机关后,应在十天内及时清理手续。凡出差期间无住宿发票的不予报销伙食补贴;凡参加会议的,需附会议通知,会议期间无伙食补贴,凭车票只报路途补贴。根据财政厅核算中心规定,出差期间乘坐出租汽车费用不予报销。部门接待及因工作确需在外就餐,应提前报告,并尽可能在定点饭店就餐。
十一、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固定资产的购置保管发放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各部门不得自行购买。购货发票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和领导签字。
各部门确需新增的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具,应事先提出,由办公室考察后提出计划,由分管领导审批或提交工委会议研究决定,购买后记入工委固定资产帐。
十二、各部门要认真遵循有关会计制度、财务法规和工委财务制度,坚持执行工委会批准的年度预算,认真履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格按照管理和审批规定,本着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用好管好各项经费。
十三、财会人员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持原则,严格把关,秉公办事,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不合理的开支有权拒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应及时纠正。
十四、财会部门要加强财务监督自查,每季度将各项经费开支情况进行汇总,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每半年要将财务状况向工委财务监督小组报告;年终工委要审定当年收支情况和下一年度预算。对党费、工会经费和团费使用管理情况,按要求分别向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和团省委上报。
工委将根据需要对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认真查处。
十五、机关全体干部和职工都应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全局意识,自觉坚持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服从财务管理;本着保证工作,励行节约,构建和谐的原则,用好管好工委各项经费,坚决反对以权谋私,铺张浪费和本位主义;对于失职、渎职和违反财经纪律造成损失的,一定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