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会议费报销:报销单据不能笼统填写“会议费”一项,应该列明内容,如:会议室租赁费、住宿(午休)费、餐费(附与会人员名单)等。报销时,持原始单据交有关领导审核。
(4)接待费:凡因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必须使用接待凭证或派餐凭证,并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否则一律不予结算。
3、易耗(卫生)品购买
易耗品、卫生用品的购买应由两人共同办理,保管人对以上物品要认真登记,以备核查。
4、固定资产购置
凡购买固定资产时,需先报请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同意。然后填写《河口区政府采购项目立项申请表》报到采购办,办理一切手续。
5、车辆维修、装饰
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审批内容维修、装饰,不得擅自改变。
6、打印费
局内日常文件、材料都要在本局办公室打印。确需外出打印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销时,要附有打印部明细表。
7、为企业或有关部门、单位争取项目、资金、政策而产生的费用,一律由受益单位承担。
五、借款审批
(一)所有借款一律由局长或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二)根据上级有关财务规定,所有借款单据应作为原始凭证入帐,报销冲帐时不得抽回。
(三)财务室每月底给借款人发“欠款通知单”,提醒尽快结账。借款应在出差返回后一周内报销结算完毕,未结账者,不再支付任何借款。对借款超过一个月仍未结账的,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由本人向党组写出情况报告。
六、财务监督
(一)财务审核。报销时,首先由财务人员对开支的合理性及规范性进行预审,对预审合格的票据,送局长签批。
(二)报销签批。开支报销一律实行“三支笔”签字把关。由财务主管、分管领导、局长签字把关。
(三)主要监督事项。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予以扣留并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经办人员应在凭证被面签字,同时注明原因或用途。需要入库的,还应有保管人员签字。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购买物品后应先登记入库,使用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领取手续,并在出库存单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