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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1、政务财务公开报告制度
局各股室根据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在公开日前把需公开的内容提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
2、政务财务公开预审制度
(1)凡公开事项,在公开前,均需政务公开审查小组预审。
(2)政务公开审查小组只预审领导小组备案公开事项,其他没有提报领导小组的,不得公开。
(3)重大决策、干部任免推荐、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做出决定后公开。
3、预公开制度
涉及机关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将方案公布。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调整、修改后,再予以正式公布。
4、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聘请义务监督员,定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及时提出工作建议。
5、领导提示和群众点题公开制度
(1)领导提示的公开事项必须按时公开,同时按照本局公开程序进行。
(2)群众点题事项。坚持不涉及国家、党委等秘密进行公开的原则。群众点题事项适用本局公开程序。
6、政务财务公开坚持明白、直接、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7、政务财务公开的程序。对需公开事项,首先由各股室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再经过审查小组预审,并进行预公开,经过调整后正式公开。
8、政务财务公开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为政务财务公开日,公开上季度的内容;需要半年或全年进行公开的,必须在7月10日或次年1月10日对上半年或全年政务财务进行公开;能随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开 。
9、公开的形式。公开以张榜公布为主,同时辅助会议、内部通报、座谈交流、公开信、下发文件等形式,在办公室大厅设立公开栏,定期公开。
10、公开的范围。除国家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要把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办事纪律全部公开;外事活动开支、办公费、招待费、水电暖、医药费、干部职工分房标准等一律向全体职工公开。
11、投诉处理制度
设置投诉电话(3656279)与投诉意见箱,成立投诉事项处理领导小组与受理办公室。所有投诉事项首先由受理办公室受理并处理,受理办公室无权处理时报领导小组解决。
12、坚持限期整改制度。对在政务、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负责人认真查找原因,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