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案例分析汇编财务管理篇
更改横梁、支柱等,或加建、扩建、搭建、拆除任何建筑物。
6.不得切割、损坏、更改、干扰楼宇任何公用部分,包括水、电、煤气等供应及排水管道,暗渠、喉管、电缆、固定装置等设施
7.住户单位(非公共建筑部分)只可做居住使用,不得做写字楼、货物工厂或其它商业用途。
8.不得妨碍他人使用公用地方及公用设施,不得阻碍房屋的正常维修。
9.楼宇内公共地方不得摆放家俱、货物、架设花架、室外天线或其它物品。
10.住宅区内之任何地方均不得乱涂乱画、张贴。
11.住宅区内严禁业主饲养家畜、家禽。
12.不得往楼下抛弃杂物、生活垃圾,包括装修垃圾应用袋装好,按指定时间放到指定地点。
13.业主有义务教育并带动其未成年子女遵守本公约及其它管理规定,如因未成年子女的过错给物业管理造成严重危害的,业主除应对未成年子女加强教育外,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4.遵守管理公司订立的其它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章:管理公司的职责及权利
第六条:管理公司的职责
l.负责园区的管理、经营及房屋和配套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
2.维护园区内的所有公共地方的照明及消防设备,并保持其功
3.保持园区内公共地方环境优美、卫生清洁。
4.负责园区内公共绿化的维护和管理。
5.负责园区内的保安工作,保持园区的正常生活秩序。
第七条:管理公司的权利
l.根据本公约管理需要制订园区住户守则及其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发布。
2.有权对园内的车辆进行有序化管理,除消防、救护、警备和特许的车辆外,其它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一律驶往地下停放车辆,包括自行车、摩托车等在内的各种车辆实行定点停放。
3.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管理费,收取的管理费用单列项目专款专用,年度费用收支情况张榜公布,并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
4.管理公司根据园区管理收支情况,可适时的调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但此调整需经园区管委会和物价部门通过。
5.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提出及进行诉讼)制止各业主违反、不遵守或不履行本公约以及依本公约制定的各有效之规定。
6.管理公司可采取法律行动或其它有效行动来催促业主缴齐各项欠款。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八条:业主逾期交纳管理费的,应按逾期交纳部分的日百分之五交付滞纳金。
第九条:业主有其它违反本公约的行为,应当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应支付违约金,对造成实际财产损失的还应依法赔偿。
第十条:前款所称的违约金以处罚的方式支付,每人次以5元-5000元为限,管理公司可在园区内进行公告,违约金应用于园区内专项建设费用上。
第十一条:管理公司或其他人员履行职责时如违反公约,侵害业主利益的,管理公司除应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外,还应负责消除由此给业主带来的不良影响,对造成业主实际财产损失的除按法律规定予以赔偿外,对责任者给予纪律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园区竣工后,经园区管委会确认本公约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本公约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或补充,也可经住宅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投票同意修订,但不得违反国家政策法律规定。
第十四条:管理公司依据与业主委员签订的《 委托管理合同》或依据本公约制定的园区内的住户手册及各项规章制度是本人参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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