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费的义务。即使是收费标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也会有明确约定,根据自治原则,该公司应按照约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对于拖欠物业管理费的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对策。一般先应以反复的协商为主,再者启动催缴程序,仍不见效可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诉讼。
[解决方法]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该商城管理处主要领导一方面主动与有关方面保持联系,帮助全面反映该公司的意见和要求,以取得其对管理处工作的信任和认可;一方面盯住平时难得一见的该公司老板,频频征求意见并反映管理处的经济困难,以求得携手维护物业正常运行的共识。
在赢得了该公司理解信任的基础上,管理处提出了适当减免滞纳金、分期付款等有利于促成该公司尽快缴清拖欠管理费的优惠条件。最后双方达成了一致,自约定之日起分10期,每月3万余元,随当月管理费一同缴交拖欠的费用。10个月后,该公司拖欠的管理费已全部缴清。
[相关法规制度]
1.《物业管理公约》
前言
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持物业的完好美观,加强住宅园区的管理,创造一个舒适、温馨、安全、清洁、优雅、有序的居住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和沈阳市的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签订本管理公约 。(以下简称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约中的下列用语,除另有注释或有明显其它含义的以外,具有如下含义:
l.,园区:指座落于××区××路××号,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
2.业主:凡依据《商品房购销合同》,对本园区内的房屋拥有或共同拥有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或依据其它法律文件或法律事实对房屋实际占有、使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3.管理公司: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指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的物业管理公司
4.单位:指业主依据《 商品房购销合同》或其它法律文书、法律事实依法占有,使用的园区内的房屋。
5.公共地方:指除业主单位以外,园区围墙以内的所有为业主所设定并供其共同使用的地方或范围,但不包括任何业主依法拥有独立使用权的地方及发展商的声明保留之地方。
6.公共设施:指为园区及业主利益而设置的各种地上附着物,架设及敷设的各专用系统及管线。
第二条:业主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公约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 。努力成为遵纪守法,思想品德高尚的文明公民。
第三条:为实现以上目标,业主与管理公司应全力配合、协作。
第二章:业主的权利、义务
第四条:业主的权利
1.业主独立拥有、使用、居住及享用其名下的单位及全部租金收益。
2.业主有权将其名下单位连同上述权利及利益,自由出售、馈赠、出租、抵押或其它方式处置或变卖。
3.可与其他业主共同使用园区公共地方和公共设施。
4.可根据本公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对住宅园区的各项管理决策拥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业主的义务
l.业主在行使上述权利和使用名下单位时,须遵守本公约及根据本公约所制定的物业管理所必须的相关规定。
2.依照法律及本公约的规定,负责缴交其名下单位应分担的管理费及其它基金款项。
3.缴纳其名下单位需付的而由管理公司代收的包括采暖费在内的各项费用。
4.业主在出租、出售或准许他人使用房屋时,须提前到物业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并保证新的业主遵守公约或重新签订本公约。
5.不得改变楼宇的结构、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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