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作文网 >> 应用文写作范文 >> 规章制度 >> 财务管理制度 >> 正文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汇编财务管理篇

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答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证》由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于居住的,房屋租赁凭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第十八条  严禁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四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护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答订书面合同。
    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n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上一个应用文写作范文:
  • 下一个应用文写作范文:
  •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酒店财务流程
       镇府机关财务管理规定
       财务预算日常管理
       社团联合会财务制度
       财务管理审批监督制度
       会计创新会计集中核算财务管理
       [推荐]财务管理制度
       [注意]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不良事故管理…
     
    作家庆祝新中国60周年优秀心得体…
    县农电局整改提高阶段动员大会讲…
    构建和谐社会演讲稿社区版
    征管科半年工作报告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情况考察
    浅谈如何增强项目党建思想政治活…
    县机关工委组织生活会情况报告
    小学教师中队辅导员先进性个人党…
    检测和研究陶瓷部门实习报告
    学校节能减排打算
    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方案
    水土防控监督管理办法
    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管理办法
    改善农村支付环境管理办法
    农村特色产业发展管理办法
    城镇医疗救助管理办法
    疫苗计划报损管理办法
    中医病历书写规范管理办法
    建设现场公示管理办法
    物业承接核查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制度

    Copyright 2010-2012 © 中国作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