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4、熟悉会计工作各个岗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 5、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财务主管人员的任免,必须报经上级人事、财会部门批准。 (六)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中专以上财会学历和必要的专业知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已聘任(用)技术职务的会计人员掌握计算机能力应达到铁路初级标准。 4、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七)任(聘)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领导班子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会主管人员。财会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财会部门中任职。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财会部门中任职。 (八)财会主管人员、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必 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办理调转手续之前,全部移交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代办移交。 二、会计处理程序 (一)采用记帐凭证核算形式,并按以下流程进行会计处理: 经办人员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后,应当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及时送交财会部门----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收款、付款、转帐凭证----稽核人员审核----财务主管审核----出纳人员根据收款、付款凭证办理收付业务,登记库存现金日记帐----帐务人员根据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分类帐、总帐,期末,将总帐与库存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根据帐簿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二)业务经办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国家统—会计制度和《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 1、内容是否填写齐全并符合规定,与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 2、接收单位是否为正确。 3、收据、发票种类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有效期内,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4、裁剪发票的裁剪金额是否与小写金额相符。限额发票的填写余额是否超过最高限额。 5、发票是否有税务局统一监制章、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是否有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章;从外单位取得收据、发票是否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6、收据、发票金额有否涂改、是否与发生的经济业务金额相符。 7、购买图书、药品及其他实物时,发票中无明细项目的,是否附有与发票总金额相符且加盖了对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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