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职工医疗费严格按照县局管理办法执行。
十二、电话费严格控制,不得公话私用,严禁用电话线上网、电话聊天。
十三、在职干部经县局批准参加各类学校自修、函授和脱产学习发生有关费用,按照县局规定,经人教股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十四、对干部职工办公室、寝室使用的集体财产、财物、统一登记建卡,由保管人签字,不得丢失损毁,否则照价赔偿。
十五、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不得挪用,贪污公款,严禁公款私存,严禁转借他人使用。其他管理办法按《财务管理工作归程》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