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领导责任追究制细则
bsp; 第八条 各级信访部门应定期对贯彻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 现违反规 定、需要追究责任的,要及时查明情况,依照规定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报同级信访工作领 导小组。 对信访部门提出的责任追究的建议,可由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也 可由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审批决定。需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的 ,还应报经同级党委、政府同意。
第九条 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的,应将书面检查在10日内报 上级党委、政府及其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条 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处理的违纪违法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将处理情况通报同级信访部门。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省政府信访局负责解释。
信访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