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局加强信访稳定制度
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食宿的方法,直到问题得到圆满妥善的处理。
第十三条 强化信访信息报送工作。严格值班制度,加强信访信息报送工作,要做到及时、准确,进一步落实首问责任制。对有上访或不利于稳定发展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上报,不得知情不报或瞒报、漏报和虚报。
第四章 责任考核和追究
第十四条 市局办公室负责组织检查督办信访稳定工作,半年
检查一次,年终组织联查总评,列入总体目标考核。
第十五条 检查结果同单位、部门评优、领导干部的评优、受奖挂钩,对不重视信访稳定工作,致使发生重大信访事件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六条 严格实行信访责任追究制。按照辖区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的要求,对发生市局以上集体上访案件,在限期内工作不力、形成积案或造成重复越级上访的,要追究有关单位、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对本系统的机关干部挑动、策划、煽动或以其他方式组织上访、充当“内线”和幕后策划的,年度考核取消其评优资格,取消其所在单位年度评优资格。情节严重,后果恶劣的,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信访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