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和解决涉检上访问题,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信访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检察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包案责任人
市院党组成员,各县(市)、区院检察长(一把手)。
二、包案范围
1、到省进京上访案件;
2、历史访、越级访、集体访案件;
3、上级院、市(县)委、人大批转交办的涉检上访案件;
4、到本级院上访的轻易引发突发性事件的案件;
三、包案领导的主要职责
包案领导要做到“三包一保”,即包接待、包处理、包息诉、保稳定。
1、负责所包案件上访人的接待,具体了解和把握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及要求。确定调查方案,督办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并亲自参与案件的调查研究,做到心中有数;
2、根据调查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确定解决处理意见;
3、抓好案件处理意见的跟踪督办,确保上访案件落到实处;
4、负责对包案案件审核把关,按时限要求上报案件处理结果,结案报告必须有包案领导签字;
5、亲自参加对所包案件的答复,并向上访人说明案件的处理情况,力争达到案件息诉和上访人稳定。
四、责任追究
对包案领导在上访案件包-cnwmz.com案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启动责任追究:
1、包案工作不落实,让下属代办,或在工作中不注重调查研究,官僚主义,主观臆断决定问题,严重侵犯群众合法权益,造成群众再次越级上访的;
2、对上访群众态度生硬粗暴,对反映的问题不认真对待,不妥善处理,工作推诿、拖拉,使矛盾激化,造成群众再次越级上访的;
3、对所包案件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查办或久拖不决的;
4、包案期间,没有做好稳定工作,上访人仍不息诉的。
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市信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检察院信访案件领导包案责任制暂行办法》,欢迎阅读检察院信访案件领导包案责任制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