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发展信访教育制度
考评,评出先进科室1-2个,先进个人2-3名,给予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
四、在信访工作中发生下列情况,取消评选资格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1、对待信访人态度粗暴(信访人属信访部门规定的免责对象除外);
2、信访事项久拖不决或对信访事项敷衍推诿的;
3、信访事项处理不公及不按政策规定处理的;
4、发生紧急异常信访情况,未及时加以有效处置的,或接本局领导或县信访部门通报后,不及时到现场处置的;
5、《*省信访条例》和《*县信访工作和责任追究制度暂行办法》规定的应予追究责任的。
五、追究责任的主要方式:
1、批评教育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2、责令书面检查;
3、取消当年度各类评比先进个人的资格,扣减当月考核奖300元。
4、重大问题或后果特别严重的,报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六、局领导信访工作失职及违规责任的追究,由县信访部门按县信访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执行。分管科室及其工作人员被追究责任的,分管领导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信访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