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来访群众反映问题的内容和性质,依职责分工分别接待,必要时可代替其他领导开展接访,并应做好处访衔接。
三、领导接访案件的处理:领导接访案件实行包案处理,由接访人按照信访内容和处理信访案件的有关规定,指导、协调并跟踪督促办理,具体按领导包案处理信访案件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领导接访案件责任追究:领导接访过程中受理的信访案件,责任科室要认真办理,妥善处理,接访领导负责督办,如因领导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接访领导须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并按县信访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县人事局领导包案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大重要信访案件的处置力度,根据《*省信访条例》和本县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建立本制度。
一、包案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的领导为:局党组班子成员;
二、领导包案处理重要信访事项,要坚持信访工作“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按照分管工作范围与解决信访问题相统一的办法,确定包案领导。涉及分工交叉的综合性信访问题,确定一名包案领导,相关领导协助处理。
三、领导包案处理的重要信访事项,主要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具有倾向性、全局性、重大政策性、群体性的信访问题以及难以解决的疑难信访问题。
四、需要领导包案处理的重要信访事项,由局办公室根据受理的信访案件,在对其复杂性、重要性进行预测基础上,经局信访工作分管领导审核,报请局长审定后交包案领导。
五、包案领导应按处理信访案件的规定和时限,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指定责任科室,进行督办查办,开展协调并审核办理结果,必要时还应处理结果进行跟踪调查。
*县人事局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制度
为了进一步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人事信访的苗头和动态,及早采取措施化解信访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信访条例》和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各科室要根据工作职责能及服务对象的反映,定期(原则上每月一次)分析可能出现的信访苗头,有针对性地做好说服、化解工作。对排查出的信访倾向,要及时填写《信访矛盾排查预测表》报局办公室。
二、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或群体性信访倾向,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作出处理。
三、经各科室处理的信访案件中,凡因当事人提出的信访要求不合政策规定,未能满足或全部满足信访要求的,及其他重要信访事项,相关科室进行说服、劝导,并开展跟踪了解,努力减少当事人复信访或越级上访的可能。
四、涉及本局多个科室的综合性内容信访矛盾由局办公室负责排查处理,需要上报送的,由局办公室统一按规定向县领导或信访部门报送。
*县人事局信访工作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
为了认真贯彻《*省信访条例》,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调动全体干部搞好信访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全局信访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对象:各科室、中心及其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1、处理信访案件的数量、质量;
2、科室信访工作记录情况,包括来访接待的处理登记、信访矛盾排查、化解情况;
3、信访资料台帐收集整理情况;
4、县及本局各项信访工作制度执行情况。
三、考核办法:年终由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