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问题职责划分暂行办法
十二条 主办单位承担下列职责:
(一)召集责任部门召开会议,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并推动问题的解决;
(二)搭建平台,由相关单位与信访人进行沟通;
(三)督促协办单位落实相关工作;
(四)牵头对信访问题作出答复。
第十三条 协办单位承担下列职责:
(一)服从主办单位的统一领导,按时参加主办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二)派专人跟进信访问题的解决,积极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及时向主办单位报告办理进度和存在问题;
(四)与主办单位共同研究、协商,对信访问题作出答复。
第十四条 稳控单位承担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信访人的情况,密切掌握其动态,并做好思想工作;
(二)集体上访的,要查清牵头人、幕后指使人员的情况,掌握其社会关系、背景资料,有针对性地开展分化工作;
(三)在重要政治敏感期,要制定稳控工作方案,严防死守,盯死看牢,切实将信访人稳控在当地,防止越级赴省进京上访。
信访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