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系统信访细则
条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各区国家税务局可以根据本细则制定信访工作办法,并报市局备案。
第五十条 本细则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原《xx市国家税务局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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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制度
条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各区国家税务局可以根据本细则制定信访工作办法,并报市局备案。
第五十条 本细则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原《xx市国家税务局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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